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西客站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客运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59号)和《关于****西站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2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本项目牵引变电设备(户外隔离开关、避雷器、断路器、互感器、牵引变压器、动力变压器、所用变压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西站工程位于**市西部哈西新区,客专正线起于DK920+950止于DK928+500,线路正线全长7.55公里,工程主要包括****西站、动车组运用所、走行线及相关工程。接触网:127.66条公里,牵引变电所:1座。 2.2招标内容:见附件:招标物资采购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2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或同等级别认证证书。 3.3对列入国家、铁道部认证或许可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部门的认证证书或行业特许证;设备必须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须提供****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4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母公司、****公司及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6具有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同类产品供货三年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引进技术并开始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实施的中外合资或**企业生产的产品,其原型产品应具有在电气化铁路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营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副本或销售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3.7投标人提供的 220kV 牵引变压器应具有采用 AT 供电方式的电气化铁路成功运营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业绩的****铁路局/铁路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8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技术、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 3.9 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4月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时间,下同), 在********中心(****岗区西大直街51号)持汇款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购买招****银行及账号(见本公告第7****银行及账号),同时请注明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售价见附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5月16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5 月 16日10时00分,地点为********中心(****岗区西大直街5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岗区西大直街51号 邮编:150006 联系人: 张喜胜 李滨 电话:0451-****1917,0451-****1927 传 真:(市电)0451-****1907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铁道支行 户名:****哈尔****指挥部 账 号:****05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