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金属材料及制品检测能力提升设备(原子荧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等)采购公告
**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金属材料及制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设备”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略) 2、项目名称:**市质(略) 3、采购内容:金属材料及制品(略),包括下表所列仪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4、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 (2)具有投标设备经营资质,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含)以上。 (3)有售后服务机构,配备(略),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采购方式:(略) 6、资格审验及发售标书时间:(略)(工作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7、发售标书地点: **市湖墅南路103号百大花园B区801室。 8、标书售价:(略) 9、购(略):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10、应标截止时间与地点:(略)午1时整,地点:**市湖墅南路103号百大花园B区801室。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10年5月14日下午1时整,地点:**市湖墅(略)。 12、应标保证金:(略) 13、质疑和投诉:应标人如认为采(略),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应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应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4、联系方式:**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俭,联系电话:(略),传真:(略)。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支行,银行帐号:(略);电子邮箱:(略) **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联系人:毕学中,联系电话:(略),传真:(略)。 **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华诚(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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