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和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已经受聘并注册于投标申请人单位; (三)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五)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六)企业或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处于暂停期内; (七)企业未因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被暂扣、吊销或连续两年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中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被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 (八)企业或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未因其他方面原因发生不良行为记录并正在被公示; (九)企业未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工程款,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处于暂停期内; (十)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各项资质(资格)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各成员单位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各方责任明确; ****中心数据库中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