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附属工程(项目名称)****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侯发改[2010]2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院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425260元,发包价383821.1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围墙、挡土墙、停车棚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编制,******公司审核; 2.6.2.设计单位: **芳圆****公司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还应在**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 3.3. 投标人不属于《**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的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榕建筑[2007]92号文件);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___ ____ ____;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3月31日至 2011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时间,下同),****中心****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预算价)每份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本项目K值取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银行的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仟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19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管理中心(**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49****宾馆5层);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 **县鸿尾乡; 电话:0591-****4018 ; 联系人:林先生、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铜盘白龙路6号办公楼五楼,邮编:350004; 电话:0591-****1216-801、805,传真:0591-****7076; 联系人: 小葛、小陈。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支行 ; 帐户名称: ****交易中心 ; 帐 号: 3500 1616 6070 5250 0893 ; 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须注明“****卫生院附属工程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 ****交易中心 ; 地址:**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49****宾馆5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