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修改公告(修02号)
**市**区**街市政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需要修正的内容,招标人现采用电子文件形式予以网上发布: 一、删除招标文件P26第三十九条2、付款方式:(4)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监理酬金。逾期支付的每拖延一天即需付逾期未付金额的0.5%的滞纳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利息。 二、招标文件P26“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3.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委托人同意按以下办法给予监理人经济补偿:每**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合同监理酬金总额÷合同监理期限(按月计)即 。 修正为:3.因工期延误,委托人将不再给予监理人经济补偿,最终监理总酬金只按工程施工结算总价×中标折合费率进行结算。 三、本修正书与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修正书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修正书为准,其他投标事项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 招标见证单位:******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11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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