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略)的 **光华镇林业站、森林**派出所工程已由 **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600㎡,其中:林业站265㎡、森林**派出所335㎡,砖混结构。整个工程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土建、装(略)。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省补助+自筹。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县兴林镇;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略)计划竣工日期为(略)工期 84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投标申请人可从 (略) 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年 7月 18至 ****年7月 2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略),当投标人退(略),该押金将同(略)(不计利息)。本公告第(略),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4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详见(略)。 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8 月 5 日 14 时 30 分,提交到 (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略)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人: (略) 办公地址: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 (略) 传 真: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办公地址: (略)团结路626号 邮政编码: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 真:(略) 联 系 人: 陆 岩 日期: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