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洛维工业集中区一期市政道路交通工程的中标公告 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清单编号:柳政采****095)的要求,****受****的委托,于2011年9月6日就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市洛维工业集中区一期市政道路交通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道路交通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11年8月16日在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财政网)、www.****.cn****政府采购网)。 五、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11年9月6日 2、评标地点:********公司(**市三中路45号龙都大厦2号楼904室评标室) 3、评标委员会成员:郭耀明、龙金海、刘培壮、陈贵斌、梁玉梅 六、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部湾北大道12-16号 中标金额: 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养老保险费):壹佰柒拾陆万肆仟柒佰伍拾贰元叁角伍分(¥****752.35) 签约合同价(含工程所有费用,包含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养老保险费):贰佰万零陆仟伍佰壹拾捌元肆角贰分(¥****518.42) 七、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温萌 采购人联系人:秦芳灵 联系电话:0772-****617 联系电话:0772-****286 八、公告说明: 1、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被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7条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 ****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3、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 ****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320 ****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