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柘汪初级中学教学楼、实验楼(含桩)等招标公告
****中学工程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 | ||||||||||||
工程名称 | ****中学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机关名称 | ****委员会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落实 | ||||||||||||
工程地点 | **县柘汪镇新** | ||||||||||||
工程规模 | 36000平方米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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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1 | ||||||||||||
报名地点 | ****交易中心向**中润****公司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1年10月20日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1年11月30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2年7月27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1年10月2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1年10月26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叁级 | ||||||||||||
公告信息 |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3、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4、建造师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六)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八)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执行苏清欠办(2007)13号文,苏清欠办(2008)13号文,苏清办[2010]13号文及连清办(2011)9号文,苏清办[2011]13号文。 7、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8、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 9、依据连建管【2011】72号文、连建管〔2011〕110号及苏建规字【2010】7号文的规定,外省、外市企业凭《核验书》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参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10、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并注明执业证号,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11、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各地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银行保函)。 12、报名时投标单位须携带: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企业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⑤企业联系方式;⑥建造师证书复印件;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复印件;⑧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⑨单位介绍信原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有单位公章。 13、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4、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15、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16、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①、投标报价(70分);②、施工组织设计 (20分);③、类似业绩及奖项 (8分);④、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⑤、信誉 (2分).设招标控制价,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分细则详****交易中心公示栏。除**县以外的施工企业必须执行赣建发【2009】31号文。县纪委举报电话:****3020;****中心举报电话:****3030;县招标办举报电话:****1678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县柘汪镇 | 联系人 | 穆荔 | ||||||||||
传真 | 电话 | 136****8900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市新浦区**路39号院内综合楼209室 | 联系人 | 季海峰 | ||||||||||
传真 | 电话 | 0518-****0099 | |||||||||||
邮编 | 222000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2011年10月20日至 201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2时 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交易中心向**中润****公司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1年10月20日至 201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 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交易中心向**中润****公司 获取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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