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人(项目业主) | **** |
项目名称 | 眉州监狱会见楼、备勤楼、一大门外立面装修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市**县 |
实施时间 | 9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会见楼、备勤楼、一大门外立面装修改造,建设面积3434.39平方米 |
建设资金 | ****管理局统筹解决 |
其他 | 控制价:最高限价155.39万元 |
施工1 | 眉州监狱会见楼、备勤楼、一大门外立面装修改造工程施工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其他要求:
比选申请人2008年以来已完成不少于3个1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2、近三年财务无亏损等;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应具备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需注册在本企业)或具有二级及以上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至少有一个类似业绩;4、若比选申请人选择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请将回单及企业基本帐户许可证复印直接送达或传真至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说明:开户银行备注栏写交比选保证金),传真号码:028-****0886。省外企业具有入川备案证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日报招标比选网(www.****.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1年11月09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1年11月14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伊斯特****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 号:0212 0203 0120 0100 0787 7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施工1 | 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二次报价 | 155.39 | 6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时间2011年11月15日14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发改委公开举行从**日报招标比选网(www.****.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
地 址:**县寂照街61号
邮 编:620860
联 系 人:张先生、曹先生
联系电话:028-****9891、186****5755
传 真:028-****9891
电子邮件(E-mail):
2011年11月09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