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地点:**省**市**区花桥街镇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治理范围为**区花桥河花桥街段河道,综合治理长度9.086公里。批准工程建设总投资2295万元。建设内容为**堤防及护岸12.281km,雷诺护垫0.909km,浆砌石护岸11.372km,河道清障2.716km,改造加固河坝8处,**潜坝8处。 2.4招标规模:项目的堤防及护岸、河道清障、改造加固河坝等主体和临时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程类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3年内(自2008年10月1日起,以合同完工证明为准)完成过2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业绩(指单项合同额1300万元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政府职能部门网址供查验。 (3)投标人****水利厅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在**水利网公布的****水利厅开具受理证明的施工企业。 (4)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6)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7)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8)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未完承建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投标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拟任本投标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须持入湘登记证(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法定代表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投标申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提交上述人员在社保部门缴纳的“三金”(最近6个月以上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和劳动合同(原件)和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 (8)近3年内2个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及查询网址、合同完工证明,并要求提供业主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以及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不接受); (9)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10)未在湘水建管[2011]57号文名录内****水利厅受理证明原件;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以上(1)、(11)资料提交原件壹套,其它资料提交彩色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壹套(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投标时更换。 4.2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 评标办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35****80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北路254****中心A栋6楼 邮政编码: 410007 联 系 人:黄女士、贺女士 电 话:0731-****3738 传 真:0731-****3772 电子邮件:****@163.com 网 址:www.****.com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 号:430********052509501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人以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省**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花桥河花桥街段治理工程工程施工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 1、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2、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4、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转包或挂靠施工,若需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保证招****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8、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在报名过程中,不得因自身资料或证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而无理取闹。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同意取消报名资格并同****水利厅****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诚信承诺书》必须是在报名时当面向招标人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