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人(项目业主) | **** |
项目名称 | **县工业区高速路辅道三段道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公司侧 |
实施时间 | 拟于2012年1月,工期60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道路长520米、砼路面宽7米等 |
建设资金 | 自筹 |
其他 | 无 |
施工1 | **县工业区高速路辅道三段道路工程施工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市政贰级及以上建造师;(2)技术负责人要求:市政中级职称;(3)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08-2010)年承担过2个及以上类似本项目业绩;(4)利用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企业,应在报****银行转帐凭证传真至比选人收取。(5)在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筑类企业具备《**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日报招标比选网(www.****.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1年11月30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1年12月06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大****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510********059000549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施工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 | 6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时间2011年12月07日10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大****服务中心公开举行从**日报招标比选网(www.****.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
地 址:**县晋原镇甲子东路137号
邮 编:61133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4227
传 真:028-****3815
电子邮件(E-mail):****@qq.com
2011年11月30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