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警用电动车及摩托车采购废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巡逻警用电动车及摩托车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集中采购机构:****。 四、采购人:****。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1年11月30日至2011年12月8日。 六、项目内容:A分标:巡逻警用电动车10辆,B分标:巡逻警用摩托车2辆。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周庆、王绍明、王保盈。 八、废标原因:到竞标截止时间,只有一家供应商递交竞标文件,不足法定三家。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欧阳志鹏 , 电话:0779-****122。 十、说明: 1、投标人认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废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人民政府****管理部****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9-****975)投诉。 2、质疑电话:**** 0779-****122 传真:0779-****122。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有质疑,请按《****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要求提交质疑书,否则不予受理。 ****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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