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危旧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答疑时间已截止,现对需要解释和及补充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补充,主要内容如下:
一、****危旧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原为 总价合同 ,现更改为 单价合同
二、原招标文件第7页 1-7、招标答疑 增加第7.4条: 7.4、获得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后,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对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或工程量进行复核,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如与招标时的设计施工图描述不符而工程量清单说明又无特别说明的,以书面形式一式一份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递交(可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答疑书发放(或传真)给各投标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如与招标时的设计施工图描述不符而工程量清单说明又无特别说明的,投标答疑又未提出,则承包人应以实际施工图纸为准进行施工,结算时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结算,其造价不予调整,视为中标单位承担风险 。
三、原招标文件第16页 第二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之 2-2、工程结算原则 按以下条款执行:
2.1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即为签订施工合同时的合同价。
2.2 、中标人建设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分项造价不相符的,建设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的造价不变,并按比例调整各分项工程的造价。
2.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2.4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4.1 、当后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策引起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
2.4.2 、当后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策引起规费、税金等发生变化时,****政府或省有关权力部门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
2.4.3 、当施工期间市场物价发生涨落,引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材料价格(单指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或经双方认可的其它主要材料,其它材料价差不调整) 变化超过 5% 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变化超过 10% 时, 招标人或中标人 材料价格 可调整 5% 以外的部分、 施工机械使用费 可调整 10% 以外的部分。
注: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的价差调整基数是以施工当月《**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 F 1 )与 2011 年第 10 期《**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 F 0 )比较【若调整后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价差 + 投标标书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之和超过施工当月《**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时,则按超过施工当月《**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进行结算】。
1 )人工工资补差方式:
人工工资结算价 = 此项人工工资的中标价 +(F 0 )
2)材料结算价补差方式:
调价系数 A=(F 0 100%
差额 B= F 0 ( A n; 5% )
材料结算价 = 此项材料的中标价 + 差额 B
(注:上式中, - 为材料涨价时采用, + 为材料降价时采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补差方式:
调价系数 A=(F 0 100%
差额 B= F 0 ( A n; 10% )
施工机械使用费 结算价 = 此项 施工机械使用费 的中标价 + 差额 B
(注:上式中, - 为施工机械使用费涨价时采用, + 为施工机械使用费降价时采用)
2.5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有漏项错项的,承包人应以实际施工图纸为准进行施工,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新的项目特征和实际项目调整工程价款。但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如与招标时的设计施工图描述不符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又无特别说明的 , 且投标答疑又未提出 , 则结算时按中标价 , 其造价不予调整 , 视为中标单位承担风险。
2.6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0% ,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0.1% 的,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超过 10% 以外部分的工程价款(即:其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按本原则第 2.9 条重新确定后,相应调整工程价款)。
2.7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 2008 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据实际变更项目调整工程价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发生变化,出现本原则第 2.6 条情形的,应当按照其规定调整;其他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2.7.1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 ;
2.7.2 、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 ;
2.7.3 、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调整 ;
2.7.4 、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缺项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调整。
2.8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和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按照 2008 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竣工结算。
2.9 、 工程造价调整项目若是招标清单项目中没有的项目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统一报价的项目(若有),按 GB50500-2008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0 年**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2010 年**省同类工程综合定额,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签证确认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的 参考价计算,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 参考价没有的材料价由甲乙双方市场询价确定,结算时规费、税金等其它费用则按有关规定计算( 费率有上、下限的以下限计算),经 ****评审中心 审核,经审核后的造价按下浮 10% 后作为工程结算价。
2.10 、中标人投标书中没有的材料和统一报价的材料,中标人在使用前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及样板给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经审定并确定材料价格后,方可使用。如实际施工中发现货不对板,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中标人承担损失。
2.11 、变更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均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该清单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为准。
2.12 、中标人如果在投标报价中出现未按清单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报价,包括漏报、错报或少报,都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单价中,其造价不予调整。
2.13 、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提出额外付款或**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不作任何考虑及答复。
2.14 、增加工程造价在施工 14 天前中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报价书(含工程项目名称、变更部位、理由、造价及等)给监理单位核实并报招标人或有关审核部门核定后,方可施工。
四、工程量清单部分:由于原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遗漏一项,现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具体详见下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危旧房改造项目
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
单位工程数量金 额 (元)
综合单价合价
粤020****05001墙、柱面钉(挂)钢(铁、玻璃纤维)网外墙面挂金属网m23085.250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一、****危旧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原为 总价合同 ,现更改为 单价合同
二、原招标文件第7页 1-7、招标答疑 增加第7.4条: 7.4、获得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后,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对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或工程量进行复核,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如与招标时的设计施工图描述不符而工程量清单说明又无特别说明的,以书面形式一式一份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递交(可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答疑书发放(或传真)给各投标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如与招标时的设计施工图描述不符而工程量清单说明又无特别说明的,投标答疑又未提出,则承包人应以实际施工图纸为准进行施工,结算时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结算,其造价不予调整,视为中标单位承担风险 。
三、原招标文件第16页 第二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之 2-2、工程结算原则 按以下条款执行:
2.1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即为签订施工合同时的合同价。
2.2 、中标人建设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分项造价不相符的,建设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的造价不变,并按比例调整各分项工程的造价。
2.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2.4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4.1 、当后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策引起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
2.4.2 、当后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策引起规费、税金等发生变化时,****政府或省有关权力部门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
2.4.3 、当施工期间市场物价发生涨落,引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材料价格(单指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或经双方认可的其它主要材料,其它材料价差不调整) 变化超过 5% 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变化超过 10% 时, 招标人或中标人 材料价格 可调整 5% 以外的部分、 施工机械使用费 可调整 10% 以外的部分。
注: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的价差调整基数是以施工当月《**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 F 1 )与 2011 年第 10 期《**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 F 0 )比较【若调整后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价差 + 投标标书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之和超过施工当月《**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时,则按超过施工当月《**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进行结算】。
1 )人工工资补差方式:
人工工资结算价 = 此项人工工资的中标价 +(F 0 )
2)材料结算价补差方式:
调价系数 A=(F 0 100%
差额 B= F 0 ( A n; 5% )
材料结算价 = 此项材料的中标价 + 差额 B
(注:上式中, - 为材料涨价时采用, + 为材料降价时采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补差方式:
调价系数 A=(F 0 100%
差额 B= F 0 ( A n; 10% )
施工机械使用费 结算价 = 此项 施工机械使用费 的中标价 + 差额 B
(注:上式中, - 为施工机械使用费涨价时采用, + 为施工机械使用费降价时采用)
2.5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有漏项错项的,承包人应以实际施工图纸为准进行施工,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新的项目特征和实际项目调整工程价款。但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如与招标时的设计施工图描述不符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又无特别说明的 , 且投标答疑又未提出 , 则结算时按中标价 , 其造价不予调整 , 视为中标单位承担风险。
2.6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0% ,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0.1% 的,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超过 10% 以外部分的工程价款(即:其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按本原则第 2.9 条重新确定后,相应调整工程价款)。
2.7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 2008 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据实际变更项目调整工程价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发生变化,出现本原则第 2.6 条情形的,应当按照其规定调整;其他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2.7.1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 ;
2.7.2 、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 ;
2.7.3 、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调整 ;
2.7.4 、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缺项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调整。
2.8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和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按照 2008 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竣工结算。
2.9 、 工程造价调整项目若是招标清单项目中没有的项目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统一报价的项目(若有),按 GB50500-2008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0 年**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2010 年**省同类工程综合定额,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签证确认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的 参考价计算,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 参考价没有的材料价由甲乙双方市场询价确定,结算时规费、税金等其它费用则按有关规定计算( 费率有上、下限的以下限计算),经 ****评审中心 审核,经审核后的造价按下浮 10% 后作为工程结算价。
2.10 、中标人投标书中没有的材料和统一报价的材料,中标人在使用前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及样板给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经审定并确定材料价格后,方可使用。如实际施工中发现货不对板,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中标人承担损失。
2.11 、变更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均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该清单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为准。
2.12 、中标人如果在投标报价中出现未按清单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报价,包括漏报、错报或少报,都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单价中,其造价不予调整。
2.13 、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提出额外付款或**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不作任何考虑及答复。
2.14 、增加工程造价在施工 14 天前中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报价书(含工程项目名称、变更部位、理由、造价及等)给监理单位核实并报招标人或有关审核部门核定后,方可施工。
四、工程量清单部分:由于原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遗漏一项,现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具体详见下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危旧房改造项目
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
单位工程数量金 额 (元)
综合单价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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