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人(项目业主) | **** |
项目名称 | 安县辽安路绿化工程 |
建设地点 | 安县境内(辽安路) |
实施时间 | 拟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工期1个月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辽安路K0+000-K30+000路段长30公里绿化。补植、养护、病虫害防治天竺桂2797株,补植规格高2.5-3m,米径4-5cm。 |
建设资金 | 县级财政资金 |
其他 |
施工1 | 安县辽安路绿化工程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含三级)资质。
(3)其他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2008-2010年来至少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省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备案介绍信。③如比选申请人直接向比选人提交比选保证金。务必在****银行回单传真至比选人,并注明项目名称。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日报招标比选网(www.****.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03月08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2年03月14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工程项目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安县支行
账 号:160********001007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施工1 | 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二次报价 | 42.64 | 2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时间2012年03月15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改革局公开举行从**日报招标比选网(www.****.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
地 址:花荄文卫路
邮 编:622651
联 系 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58****8697
传 真:0816-****367
2012年03月08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