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单位委托,于2012年07月05日就《****基地配套项目建设监理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基地配套项目建设监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单位:****; 四、监理范围: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五、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 ****社会福利院11楼会议室; 六、首次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 2012年06月27****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财政网、****政府采购网、**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监督网等上发布了采购公告; 七、竞标截止(谈判)时间:2012年07月05日15时30分整; 八、成交结果公示时间:2012年07月09日至07月17日; 九、成交结果: 1、成交单位名称:****; 2、成交监理费费率:2.05% ; 3、成交金额:壹拾捌万伍仟元整(¥185000.00元); 4、成交单位地址:**市东葛路135号岭南家园A座2单元702室; 十、谈判小组成员:黄永进、莫少荣、黄亮(业主评委)。 十一、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76-****006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776-****693 十二、说明: 1、竞标人如果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如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2、质疑传真: 0776-****011 电话:0776-****006 联系人:周小姐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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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年07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