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心工程已由 **市****委员会 以 涪发改委发[2010]2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代理业主为:******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代理业主(招标人)为:******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区李渡新区。
2.2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占地40亩,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建设监测业务用房、环境科研用房、环境监测办公用房、****中心****中心、****中心、环境应急监察用房及车库、食堂等配套用房。
2.4 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项目分包情况: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市外企业必须按照“《**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方可投标。
特别提示:对提供虚假资质、业绩而获得中标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15日起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www.****.cn/,2012年9月1日起网址变更为http://www.****.com )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已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1000.00 元/套(含图纸等电子资料),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业主(招标人):******集团)
有限公司
地 址:**市**区中**路102号朝华大厦5楼 地址:**市**坡区石****广场F座21-1
联系人:肖先生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 023-****1763 电 话: ****7041
传 真: 023-****1711 传 真: ****7041
2012 年 10 月 12日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