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护车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以公开询价方式采购一批医疗救护车,我们热忱欢迎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按期参加年审)、供货能力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投标(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就所附《货物报价表》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2年10月23日15:00时前(逾期拒绝受理),向本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函应盖有投标供应商的公章。当日15:00时整开标。****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参加投标的****中心的询价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本中心不接受开标后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若中标后,以种类不全、无货等不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履行合同中有不当行为的,该供应商在今后****中心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3、投标供应商应确保产品质量,对所供货物的售后服务和供货时间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担当这些费用。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对所投报价函可采用密封快件投寄、当面投递(并说明: 请勿在2012年10月23日15:00时之前启封 )至****(地址:******人民法院大楼 ,联系人:宋桂珍 联系电话及传真:****181)。
****
2012年10月16日
备注:
1、本次招标开标, 参照当前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按有效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中标所报价为签约的合同价。
2、中标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供货合同。
3、供应商在中标后,应交纳百分之五的履约保证金。
4、报价函应完全响应 货物报价表 所示规格及要求,投标时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报价函各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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