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市城****研究中心餐饮垃圾车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2年10月31日至2012年11月06日五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市城****研究中心餐饮垃圾车购置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0502(工具汽车)。
- 采购预算:266.0000万元。
-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编号 项目内容 数量(辆)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一 3吨餐饮垃圾车 7 224 二 5吨餐饮垃圾车 1 4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包组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 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应得到所投车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
7.3投标人在**地区设有正规的售后服务机构;
7.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或违纪记录,或者涉****机关立案调查的单位投标(备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2:00至2:30。 -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0月31日起至2012年11月1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软件园建中路58号东诚大厦207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2:3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软件园建中路58号东诚大厦207室。
- 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2:30。
- 开标评标地点:****软件园建中路58号东诚大厦2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晶晶 | 采购人联系人: 王先生 |
电话:020-****9759-231 | 电话:020-****9545 |
传真:020-****8681-112 | 传真:020-****9300 |
联系地址:****软件园建中路58号东诚大厦207室 | 联系地址:**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
邮编:510665 | 邮编:510170 |
开户银行:****工业园支行 | |
帐号:825********8091001 |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