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北大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 二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北大道道路整治工程已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以关于鄂北大道107国道段道路整治工程的决定[开武政发(2012]23号)批准建设,**市招(略)了招标备案,项目编号:***。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长度约1400m,投资总额约14(略):道路(略):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3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为:(略) 2.4计划开工日期为(略)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具备市政资质叁级及以上的资质等级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在近二年内承(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没有处于在建设(略)。 3.3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工程的流动资金(须提供(略)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5各投标申请人在满足上述相应资格条件下,可就上述招标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当报名人数在5家和5家以内的采用合格制,报名人数(略)详见资格审查办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略)天上午08:30分至11:30分, 下午14:30分至16:00分(**时间,下同),到**市永阳大道40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招标投标中心报名,报名后到招标代理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报名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5.2.1**省内的投标申请人:报名人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建造师)***员证(无网员证的须提供有效的资(略))、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劳动合同、社保手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工程验收备案证或施工合同)及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出具的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以上所有的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且提交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给招标代理机构,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申请报名。 5.2.2外省来鄂的投标申请人:报名人必(略)(建造师)持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工程验收备案证或施工合同)、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出具的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材料,以上所有的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且提交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给招标代理机构,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申请报名。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保证金 6.1申请人须(略),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要求由投标人基本帐户(略)支行营(略)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