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4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一、原公(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至2014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略) 三、更正事项: 1.原招标公告中第六点标书认购中第2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略)),现更正为:市级机构负(略)(附市级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2.招标文件P24-27页3张报价表说明栏中第1条:保费的计算按6座以下客车报价,现更正为:保费的计算按5座客车报价。并在说明栏中最后新增以下几点:9、车上人员责任险以车上5座,每位5万为责任限额。10、全车盗抢险的参照车况为:5座客车,3-4年使用年限(3﹤使用年限 4),电子防盗装置,自用车位。11、玻璃单独破碎险的参照情况为:国产玻璃。 3.其他内容不变。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略) 四、采购人:(略)(委托实施单位:(略)行政政法科) 地址:(略) 联系人:朱柄丞 联系电话:(略) 五、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贺敏 联系电话:(略) 2012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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