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疏港大道(Ⅲ标段)市政工程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核准的意见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 (略) 一、招标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略) 2、建设单位:(略) 3、建设地点:(略) 4、工程造价:(略) 5、工程规模:起点为惠大高速互通立交出口,途径中兴中路、中兴五路、北环路、石化大道及中兴南路,终点位于规划的港区大道。道路全长约5.9公里,红线(略).5~69米。(具体内容以(略))。 6、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共分四个部分,分别为大亚湾疏港大道(Ⅲ标段)市政工程、中兴中路立交子项工程、中兴六路立交子项工程和中兴南路立交子项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立交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7、质量及工期要求: ①、质量等(略)。 ②、工期730个日历天。 8、资金来源:(略) 二、报名条件: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注册资本金在(略).12元或以上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1名;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为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安全员3人;质量检查员3 人;施工员4 人,上述人员均不可兼任于其他项目或其他岗位,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三、报名方(略) 本工程采用(略),具体的操作流程见**市公共**交易中心发布的《***上报名操作规程》。各潜在投标人可于****年11月29日至****年12月5日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从其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帐号:(略))。投标人在转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工程编号。 五、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可从**市公共*****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六、报名资料 1、投标报名表(从**市公(略),格式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本市(略))或大亚湾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已办理****年度进湾信息备案登记的市外企业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6、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若报名条件中职称一栏有专业要求,职称证书无体现者,则还应提供毕业证书证明其相应专业); 8、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提供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技术业务持证人员管理手册》,安全员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9、现场踏勘登记表; 10、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进款单或银行电汇单复印件; 11、市(略)备案登记证书(建筑业企业)。 12、以上资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投标(略),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申请(略)份证及交易员进场证确认。 13、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具体要求: 1)、投标企业注(略)》(一个月内有效)。 2)、如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未开通行贿档案查询业务的,投标人应提交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连同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递交。 七、答疑时间、填报投标总价时间、报名资料及投标书递交时间和地点 答疑时间:****年11月29日9:00时至****年12月19日16:30时(***上询疑);****年11月29日9:00时至****年12月21日16:30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发布答疑)。 填报投标总价时间:(略)午9时至(略)午16:30时止,***上报名系统填报。 报名资料及投标书递交时间:****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至下午14:30-16:30各投标人将上述第六条要求的报名资料、投标文件一齐递交到大亚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八、正式投标人的确定依照《**市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执行。并于(略)0:00时在交易中心进行正式投标人确定活动。确定正式投标人后当即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 获得正式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交易员进场证)及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凭身份证准时(略) 九、(略) 1、若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在施工期间,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略),赶工产生的(略)。若中标单位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招标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 2、投标(略)。如因投标人出现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时,如中(略),未对施工工期造成影响的按实际发生的施(略)影响的按实际发生的施工返工费的120%赔偿。 3、投标人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管理人员,投标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委托人书面通知中标人进场后3日内,中标人承诺的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中标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将要求中标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中标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中标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委托人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中标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略)。中标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4万元/次。 4、中标单位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令中标单(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略) (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略) | |
发布人 | (略) |
发布日期 | ****-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