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于2012年12月11日就**县2009-2#、3#和2010-1#、2#、3#廉租房小区平整场地、场地硬化及临边护栏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县2009-2#、3#和2010-1#、2#、3#廉租房小区平整场地、场地硬化及临边护栏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县2009-2#、3#和2010-1#、2#、3#廉租房小区平整场地、场地硬化及临边护栏工程的建设工程。
四、首次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2年12月3****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等上发布了采购公告。
五、成交公告日期:2012年12月12 日-2012 年12月20日(七个工作日)。
六、评审(谈判)时间:2012 年12月11日。
评审(谈判)地点:**市**路7号阳光**B栋803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张旭海(专家评委)、吴昌峰(专家评委)、赵志皓(业主评委)。
七、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人为:****
成交金额为:人民币伍拾捌万零贰佰柒拾捌元伍角伍分(¥580278.55),工期为:60日历天,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八、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陆素花 联系电话:0776-****923
九、说明: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陆素花 质疑电话 0776 ****923 FAX:0776-****963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
日期:2012 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