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省投资**石碑乡飞龙村、曙光村、**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厅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川国土资发[2012]136、1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省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厅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国土资发[2012]136、13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石碑乡飞龙村、曙光村、**村 工程规模:建设规模10644.2亩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规范检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施工一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具有《**省外施工企业入川备案许可证》,2010年至2012年至少已完成2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5 月 6 日至 2013年 5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时,下午 14:00时至 16:00时(**时间,下同) 在****持下列资料(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 5 月 30 日 10 时 30 分, 地点****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 址: **巡场镇民生路80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曹先生、潘先生 电 话: 0831-****250 传 真: 0831-****250 电子邮件: /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宏济新路5号SOHO商务港2楼207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曾女士 电 话: 028-****5370 传 真: 028-****5370 电子邮件: /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3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