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就乐从镇东片区各村居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10页(2)人员配置要求中的“①根据本项目的服务标准、要求及道路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需配置服务人员人数总计不得少于429人,****居委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77人;****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54人;****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65人;****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37人;****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56人;****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37人;****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7人;****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76 人。具体的人员分配由中标人根据各村居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如采购人对分配情况不满,可要求中标人按其分配要求进行分配,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现变更为以下内容“①根据本项目的服务标准、要求及道路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需配置服务人员人数总计不得少于399人,****居委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69人;****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54人;****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55人;****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37人;****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56人;****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33人;****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7人;****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68人。具体的人员分配由中标人根据各村居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如采购人对分配情况不满,可要求中标人按其分配要求进行分配,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二、原招标文件第11页(2)人员配置要求中的“⑨中标人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每月的最低工资须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元。”现变更为以下内容“⑨中标人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最低工资须不得少于**省最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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