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九华路(交战路-南少林路)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 拟公开选择 九华路(交战路-南少林路)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九华路(交战路-南少林路)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 2、地 点:荔**西天尾镇 3、概 况:路长1.83km,宽40m 4、总投资额(估算): 工程总投资约600万 二、代理范围 编制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荔****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业主不得将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编制业务在场外另行委托。 三、代理服务费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发改价格【2011】534****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 %计取,(含全部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已****中心备案的代理机构。 五、应提交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公告时间(3个工作日) 2013年 8 月 6 日上午 8:30 时起至 2013年 8 月 9 日上午 8:30 时止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 2、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光盘)、招标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 3、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预算价误差(以有关文件规定的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不得大于±3%;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4、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5、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并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 九、材料提交时间(即抽取中介前半小时)为: 2013 年8 月 9日上午 8:30 时起至 9:00 时止。逾期不予接收。 十、抽取地点:荔****中心。 业主(公章):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8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