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心项目已由****委员会以衡发改投(2013)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并经衡发改招[2011]40号文件核准为邀请招标。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邀请投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2.2 建设地点:**市**区白沙洲易家塘白沙路以北、新村路以西20号地域内。 2.3 项目基本情况:****中心项目实行“五所合一”(即市第一、第二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康复中心)的模式,****看守所原址按规划扩建,****戒毒所、拘留所、康复中心的建设工作。目****看守所及其配套功能房、监管中心综合楼、武警营房,项目计划用地108亩,建筑面积42202㎡,已完成三通一平。 2.4 计划投资:约1.093亿元人民币。 2.5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8 招标范围: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实施计划:共2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企业注册地在**省行政区域内。 3.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近6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省建设工程****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质证书(副本);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其要求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 (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复印件)到****报名。 4.2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3凡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报名时间、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拒绝报名。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投标邀请公告在**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cn)网上发布。 6、其它事项 本项目原已报名的单位报名有效;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考察。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长湖街35号 联 系 人:华恒 电 话:0734-****410 传 真:0734-****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