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道施工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第六条“6、 合同约定的工程付款时间6.1 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等由招标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后的工程价款。工程施工中按形象进度付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6.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工程款的40%;第二年底前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70%,余款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第三年底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有关费用。”现调整为“6、 合同约定的工程付款时间6.1 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等由招标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后的工程价款。工程施工中按形象进度付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6.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工程款的30%;第二年底前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60%,第三年底前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80%,余款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第四年底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有关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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