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二郎总部经济楼、A4-2-3/03商住楼平基土石方工程及A4-2-3/03商住楼建设工程施工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3年12月13日——2013年12月15日)
项目名称 | A4-2-2/03**高新区二郎总部经济楼、A4-2-3/03商住楼平基土石方工程及A4-2-3/03商住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 | 联系电话 | 023-****6836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023-****6449 | |||||||
标段(合同包)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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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中标人 | **** | 中标总价金额 (万元) | 13769.750886 | ||||||
工商注册号 | 500********4323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1-2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3-****0600 | ||||||
高新区经发局 | 023-****42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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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2013年12月12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2013年12月12日(单位公章)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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