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来财采[2013] 103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县**“凤舞霓虹” 景观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县**“凤舞霓虹” 景观亮化工程
二、招标编号:****
三、货物需求:LED**工艺造型293套、LED**工艺造型677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4.1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或者三级以上(含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 2011年以来有类似的销售业绩(附有效合同及履约证明),经营实力强,信誉良好。
4.3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若投标产品属于国家CCC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CCC强制认证证书。
五、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
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12月19日起至2014年1月10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时(**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于2014年1月13日16:00时之前,向招标机构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银行汇票。现金入账交纳****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中国银行**县支行;账号:562****49392;户名:****财政局财政专户);汇票方式交纳保****财政局为准。以上两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4年1月13日16:00时之前到集中采购机构开具缴款通****银行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及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1月14日9:00时前交至****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2014年1月14日9:00时在****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采购人:****
联系人:吴胜刚
联系电话:189****2096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联系地址:来****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宋杰、覃庆成
电话/传真:0718—****876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