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生产用药饮用水用聚氯化铝、食品添加剂碳酸钠一批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购生产用药饮用水用聚氯化铝、食品添加剂碳酸钠一批 | ||||||||||||||||||
采购编号: | **** | ||||||||||||||||||
评审日期: | 2014年03月19日 | ||||||||||||||||||
公示日期: | 2014年03月20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大陆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2)必须在**省设有售后服务点(提供有效证明);(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为串标处理:1)同一法人代表的,2****公司****公司最大股东的,3)同一股东控股;(5)*供应商报名表一份(在附件里)。(6)*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一份(在附件里)。投标人自带U盘索取电子文档。 ▲投标****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代表签字并手写: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6.提供以上证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 ▲已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它要求的文件,如满足条件即可报名。 | ||||||||||||||||||
采购人名称: | **** | ||||||||||||||||||
采购人地址: | **市清溪镇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清溪 | ||||||||||||||||||
项目负责人: | 邓玉坤 | ||||||||||||||||||
联系电话: | ****39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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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包一:赵艳、陈真新、施鹤鸣、任起宽、袁鹏、韩洪波、陈月柳;包二:赵艳、陈真新、施鹤鸣、任起宽、袁鹏、韩洪波、陈月柳 | 09-采购结果公示-****(包一、包二).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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