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县城区道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及服务等项目采购补充公告 受***的委托,我公司拟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略)12日在*****((略) 一、招标编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辜小姐(略) 二、招标项目:合同号1:**县城区道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及服务等壹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内容)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05月12日起至2014年06月01日止( 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时间);购买标书时携带或传真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省级(含)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职称材料复印件。以上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汇款单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QQ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有意者可以从此公告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县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D幢9楼),联系电话:(略)传真:(略),邮箱:QZ_(略) 五、投标、开标及样品地点:**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县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D幢9楼)。 六、各投标人: (一)对《招标文件》第8页中的合格的投标人内容进行修改: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需(略),方可能成为合格(略)。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 投标代理(略)。 3.6 本次采购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只能有一个供应商投标,若有二个以上供应商投标的全部设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有效投标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为无效标。 3.7满足上述条件者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二)对《招标文件》(略)(满分4.5分)中的第(2)内容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略),且履约、进度、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最高得1.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则不得分。 (三)**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及样品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及样品截止时间:(略)午10:00前(**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略)午10:00时(**时间) 七、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投标人进行相应内容修改。 八、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供应商(略)。 九、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必须加盖公章确认将回执传真到**大华招标有限公司(电话:(略)、传真号(略))。 特此通知 **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 0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回 执 **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名称),已收到此通知,并知悉通知内容,特此确认。 (公章) 二 0一四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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