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心(自编1号楼)、辅助楼(自编 2号楼)检测项目 | ||||||||||||||||||||||||||||||||||||||||||||||||||||||||||||||||||||||||||||||||||||||||||||||||||||||||||||||||||||||||||||||||||||||||||||||||||||||||||||||||||||||
批复文号 | 备案项目编号**** | ||||||||||||||||||||||||||||||||||||||||||||||||||||||||||||||||||||||||||||||||||||||||||||||||||||||||||||||||||||||||||||||||||||||||||||||||||||||||||||||||||||||
批复单位 | ****委员会 | ||||||||||||||||||||||||||||||||||||||||||||||||||||||||||||||||||||||||||||||||||||||||||||||||||||||||||||||||||||||||||||||||||||||||||||||||||||||||||||||||||||||
招标人 | **** | ||||||||||||||||||||||||||||||||||||||||||||||||||||||||||||||||||||||||||||||||||||||||||||||||||||||||||||||||||||||||||||||||||||||||||||||||||||||||||||||||||||||
项目所在地区 | **省 | ||||||||||||||||||||||||||||||||||||||||||||||||||||||||||||||||||||||||||||||||||||||||||||||||||||||||||||||||||||||||||||||||||||||||||||||||||||||||||||||||||||||
项目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招标类型 | 服务招标 | ||||||||||||||||||||||||||||||||||||||||||||||||||||||||||||||||||||||||||||||||||||||||||||||||||||||||||||||||||||||||||||||||||||||||||||||||||||||||||||||||||||||
公告内容 | ********中心(自编1号楼)、辅助楼(自编2号楼)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文批准,****现对********中心(自编1号楼)、辅助楼(自编 2号楼)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心(自编1号楼)、辅助楼(自编 2号楼)检测项目 二、招标单位:****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20-****2917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5845 招标监督机构:**市****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6214 三、建设地点:**市**区花东大道南、安华东路与安华中路间。 四、项目概况:****处理中心、辅助楼总建筑面积42182平方米。辅助楼地下1层、地上5层,****中心地上3层,建筑不超过24米。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中心(自编1号楼)、辅助楼(自编 2号楼)项目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等检测,内容如下: ①检测项目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检测。 ②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一次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 ③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10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事业单位,****管理部****事业单位****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覆盖本项目招标内容),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覆盖本项目招标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6、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投标报名: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7 月 1 日。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7 月 7 日。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售出第一本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报名时间。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n)(一式二份);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原件核对)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式二份)。 3、投标报名费100元,****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开具凭证。 十、报名及购买文件地点: ****中心(**市**区天润路333号)。 十一、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交易中心办理IC卡事宜。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2917 地 址:**市天**路898号信源大厦2912室 十五、本公****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n)、**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检测工程量清单
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包括所需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辅助工作、临时设施、就餐、住宿、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是对完成合同及清单项目的全部偿付。因检测需要产生的检测单位二次或多次进场费用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结算时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检测工作量和相应检测项目综合单价结算。 | ||||||||||||||||||||||||||||||||||||||||||||||||||||||||||||||||||||||||||||||||||||||||||||||||||||||||||||||||||||||||||||||||||||||||||||||||||||||||||||||||||||||
发布人 | |||||||||||||||||||||||||||||||||||||||||||||||||||||||||||||||||||||||||||||||||||||||||||||||||||||||||||||||||||||||||||||||||||||||||||||||||||||||||||||||||||||||
发布日期 | 2014-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