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市**区中医院及**市**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招标。现将有关技术(略),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政府采购 公开(略) 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合格投标人:
2.1 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并能严格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公司等供应商为合格的投标人。
2.2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4 根据本合同实际,投标人还需满足下列第 1-5 项条件:
2.4.1 注册资金在 人民币50 万元(含)以上。
2.4.2 具有医疗器械生(略)。
2.4.3 所投产品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认可表。
三、采购设备范围及主要技术要求参数:(略)
四、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年7月11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市招标投标中心319室政府采购部,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略),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人:邵先生 丁先生。
**市**区中医院联系电话:(略)联系人:周先生、**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金先生。
**市**中医医院
**市**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区公共**交易中心
(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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