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镇、炉观镇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监理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 现就**县文田镇、炉观镇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参加开标会议要求中的 “1.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出示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并出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指定的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参加,否则,视为自动弃权。”修改为“1.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出示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并出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指定的代理人(暨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出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参加,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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