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
6 | 企业类似 工程业绩 | 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人行道改造工程1个及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施工合同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建造师)人选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安全生产 负责人 |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8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