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市九**地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防火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内容:防火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四、项目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已于2014年9月13日至2014年11月3日在“**财政网”及“****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信息。
五、定标日期:2014年11月4日。
六、中标结果:
中标人 | 中标人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招标单位 |
**** | **市星湖路73号 | 人民币 = ****900 \* CHINESENUM2 壹佰捌拾叁万肆仟玖佰元整(¥1,834,900.00元) | **** |
七、本项目专家评委:石美珠、韦丽芳、戴厚民、巫太炎、黄俍诚。
八、本次采购的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公司,****市**区金福路41号(房改办院内)。
2.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莫云霞: 电话:0778-****966 传真:0778-****967
九、公告说明: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公司 电话: 0778-****966 传真:0778-****967
3、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8-****396
4、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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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