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省(略) 的委托,对 **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个人购物商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个人购物商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略)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需的个人购物商品配送服务,戒毒所采取零库存形式按需进货,所需物资按戒毒所订单分批供应,个人购物采购金额(略);货物的配送周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形式,根据《**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办法》(详见附件)考核合格后续签)。货物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细见(略)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提供至投(略)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略)
6、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7、本次项目不接受在**省戒毒工作管理局下属各戒毒所以往的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或合同纠纷的投标人报名。
获取(略)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略)(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下相关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略)
(4)法人代表/(略)(原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7)供应商(略)。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3月26日起至2015年4月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购买(略),(略)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略)
八、投标文(略):**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略)
十、开标评标地点:**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十一、(略)公示/下载:(略)
购买(略)联系人: | 戴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曾先生 |
电话: | ((略)-825 | 电话: | ((略) |
传真: | ((略) | 传真: | ((略) |
联系地址: | **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 联系地址: | **市白云区鹤龙一路756号 |
邮编: | (略) | 邮编: | (略)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陈 元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曾先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略)-825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略)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越秀桥支行 | | |
帐号: | (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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