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略)进行(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组织类型:(略)
四、采购方式:(略)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 期限 | 数量 | 预算价 | |
一 | 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监控中心建设 | 包含监控室、监控平台、化验室等 | 3年 | 1 | 30万元/座 |
终端设备改造 | 普通(略) | 33 | 1.2万元/套 | ||
实时视频监控点 | 3 | 1.5万元/套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约) | 预算价 | ||
二 | 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站点运行维护 | 30T以下微动力终端设备运行维护 | 136 | 0.8万元/座 t;年 | |
30T-50T(含30T、50T)微动力终端设(略) | 56 | 1.0万元/座 t;年 | |||
50T以上微动力终端设备运行维护 | 20 | 1.2万元/座 t;年 | |||
净化槽运行维护 | 45 | 0.2万元/座 t;年 | |||
集中式人工湿地运行维护 | 3 | 0.3万 元/座 t;年 |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供应商的磋商相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略)文件所规定的磋商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须为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生活污水三级及以上运营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略)文件的获取:
1.时间:(略)10月30日,每天8:30-16:30时(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3.文件售价:(略)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领取(略)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报名项目名称和编号等联系资料一份。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磋商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于****年11月4日14:00时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略)市民服务中心4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本次磋商将于****年11月4日14:00时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进行,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略)会议。
九、本次磋商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略)gov.cn/
长兴县招投投标网 http://(略)gov.cn:****/cxxztb/
十、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略)、(略)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
4.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