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略)
1.2招标人地址:(略)
2.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县新城区外环路项目,已由**县(略)
以慈发改投资〔2015〕1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为(略),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现对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选定。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略)
3.2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全长5778m,分东外环路和西外环路。道路
为城(略),设计车速60㎞/h,规划路幅30m,由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机动车道、中央绿化带等组成。
3.3投资额度: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26211.84 万元。
3.4招标代理范围:(略)
3.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湘建建〔2013〕18号)中的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的工程建(略)。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6年 3月 14日至2016年 3月15日17:00 止(**时间),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证及职称证、不少于3本专职人员证原件到(略)(**县零阳镇笔架路04号县文化馆四楼)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比选文件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存原件外,其余均查验原件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3月 21日下午14:(略)
间),地点为:**县建设(略)(**县零阳镇零阳中路22号)。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投标人须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
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略)(有效期内)等证件的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