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本项目第一年采购预算为(略)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4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 二、(略): 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16-10108)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共一个包件,主要内容为建筑物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公共设备维护、保养,安保管理,保洁服务,综合服务,公共关系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详见附件。 5、交付地址:(略) 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本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2016年4月起,期限三年。交付状态:经验收合格。 7、采购预算金额:(略)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略) 三、(略)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略)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略)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略) 四、投标截止时(略): 1、投标截止时间:(略) 2、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略): 2、(略):。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略)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略)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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