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受****的委托,就警用装备项目(招标编号:****)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1、 货物名称及数量
2、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在购买询价通知书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3.1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新证书副本; 3.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3.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原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交于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原件查验后退还。 4、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 5 月 25 日止每天9:00 11:00,15:00 17:0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交易中心二楼(**市湖西路与林荫东路交叉路口)报名和领取询价通知书,本询价通知书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 5 月 26 日15:00时(**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进行询价。 6、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询价,请在询价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询价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市龙虎山大道4号(露江小区) 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传真:0701-****815 151****4749 139****8023 邮编:335000 邮箱:****@qq.com 8、采购人:**** 地址:**市**区环城路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701-****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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