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四轮电动巡逻车项目变更公告
受(略)委托,(略)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略)新校区保安等项目 第二包(略)警用四轮电动巡逻车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补充。
一、(略)
1.项目名称:(略)新校区保安等项目 第二包(略)警用四轮电动巡逻车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略)
3.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变更为:(略)至****年7月8日出售谈判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间变更为:(略)7:00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
(三)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略)
(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变更为:(略)
2、更正日期:(略)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略)
2.联系电话:(略)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略)
2.采购人地址:(略)
3.采购人联系人:(略)
4.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略)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略)
6.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略)
六、更正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 更正公告回执 传真至(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 更正公告回执 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补充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补充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略)、(略)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代理机构:(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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