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新苑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卫生洁具采购公告
滨河新苑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卫生洁具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滨河新苑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卫生洁具采购 | ||
工程地点: | **市**区美里路以南、二环西路以东,北****支以北 | ||
资金来源: | 国有(非财政)投资 | 工程造价:2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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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文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李春林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31-****6096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李工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31-****6096 |
招标代理单位: | ****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王杨、李香君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1-****1851、****1866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河新苑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卫生洁具采购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卫生洁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市**区美里路以南、二环西路以东,北****支以北;投资额约22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所需卫生洁具的采购及售后服务(含采购标的物的生产、供货、运输、装卸、缺陷处理及后期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划分为二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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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条件 | |||||||||||||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的采购标的物生产厂家; 2.采购标的物符合产品国家质量验收及检验标准,具备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 3.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基本条件审查合格制。 | |||||||||||||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通知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时间,下同),到****(**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B710室)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 |||||||||||||
四、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2016年07月28日至2016年08月0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时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的无须提供)、开户许可证 、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简单装****交易中心******区**路9****中心大楼5楼)报名。 | |||||||||||||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 |||||||||||||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区**路9****中心1号楼5楼B区开标厅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六、其他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建设网、**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 |||||||||||||
公告时间:2016年7月28日9时0分 - 2016年8月3日16时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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