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服务中心
关于****工程的遴选公告
****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兴财评【2016】205号批复),现就遴选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最高限价:48万元
3.工程地点:**苗族乡德应村一组
二、工期:30日历天
三、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遴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遴选。
五、报名时间: 2016年8月30日和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六、报名地点:兴**古宋镇**新****检察院****中心****服务中心。
七、遴选申请人报名须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盖单位鲜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省****建设厅核发《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保证金缴纳凭据。
八、本工程遴选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遴选申请人报名前缴纳(注:遴****公司对公账户缴纳,不接受任何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请备注投标项目)。遴选申请人凭缴纳遴选保证金凭证到兴****服务中心报名。****银行账号:22-490********0780;收款单位:兴****服务中心;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遴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参选人不参加遴选会的;②中选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的。
九、遴选时间:2016年9月6日 9:00 时。
十、遴选地点:兴**古宋镇**新****检察院****中心****服务中心开标室二。
兴****服务中心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