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三期)监理中标公告
**市西秀(略)(三期)监理招标(项目名称)
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市西秀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 委托**凯弘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市西秀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三期)监理招标 已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中标价: 根据本项目审计局审定的工程造价的0.55%
中标工期: (略)
项目负责人: (略)
项目负责人资质: 国家(略)
注册(职称)证号: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中标价: 根据本项目审计局审定的工程造价的0.58%
中标工期: (略)
项目负责人: (略)
项目负责人资质: 国家(略)
注册(职称)证号: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中标价: 根据本项目审计局审定的工程造价的0.52%
中标工期: (略)
项目负责人: (略)
项目负责人资质: (略)
注册(职称)证号: (略)
交易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6 年 9 月 3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市西秀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略)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略),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市公共**交易中心
2016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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