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支队公寓房装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规模:(略)
2.4计划工期:****年9月20日开工,201(略)(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略)准;
2.6招标范围:(略)
2.7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并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略)
(2)****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为合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建筑业企业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不合格的和待定的,以及没有参加年度信用评价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或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
3.1.2财务要求:近三年(****年-****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略)
3.1.3业绩要求:近三年((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至少具备一项类似施工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施工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如不能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打印页的,须由投标人出具情况说明并由招标人盖章确认,同时提供招标人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在情况说明中须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按虚假投标予以处理。
3.1.4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近三年内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4)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近三年内投标(略)
(6)近三年内(略)(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为准);
(8)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略)询为准)。
3.1.5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略):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不得担任其(略)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2)申请人拟投(略):工长(施工员)1人、质检员(质量员) 1人、安全员 1人。拟投入项(略)(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略)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工长(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略)(外省市企业(略))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无法准确界(略)的先后顺序,则以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
(4)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且在投标(略)。投标人(略),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略)。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参加。
(5)法定代表人在投标登记时须到场,如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国提供护照和当日机票的相关证明,如住院提供(略),必须能证明病人无法下床走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略),确需分包的,需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登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8月22日至****年8月26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时间,下同),到(略)(**市香坊区旭升街1号B栋306)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售价按相关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5.3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证合一不提供);
(5)安全(略)(原件及复印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7)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建筑企业信用(略)(原件(略));
(9)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签署符合要求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11)近三年((略)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1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提供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清欠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略)投标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证书、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法定(略)(原件及复印件);
(15)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无需提供)
(16)行贿犯罪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装订成册的复印件留存代理机构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招标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