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警用查缉车进行公开采购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警用查缉车采购
2、招 标 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货物:本次警用查缉车采购招标货物需求明细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期 (天) |
1 | 警用查缉车 | 整车尺寸(mm):长>5200,宽>1900,高<1900;整车最大总重>3000kg;最高车速(km/h):190;驱动方式:后轮驱动;国Ⅴ排放标准;M272汽油发动机6缸,动力为3.0排量。 | 台 | 8 | 合同生效后7天内交货 |
注:(1)、以上货物具体技术参数及需求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供货期应能满足招标人的进度要求,随进度变化能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
(3)、所投标企业在疆内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包括有配件供应,并有专业等级的维修人员;
(4)、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技术指标可以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依照《****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制造厂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4日8:30~16:00。
2、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含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4日,每天8:30~11:00;13:30~16:00。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市**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8房间)。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26日9:30。
7、开标地点:**市**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9房间)。
8、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金额为不少于投标报价的1.5%),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地址:**市**区青年北大街51号
邮编:110013
联系人:李崇
电话:024-****9591-8890
传真:024-****9597
邮箱:****@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融汇支行
户名:****
账号:210********052515743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