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型实景演出—《野三坡·火秀》总承包项目(EPC)一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关于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首届省旅游发展大会文化产业项目资****市委宣传部以2016-BQ330文件批准建设,****受招标单位****的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县大型实景演出—《野三坡·火秀》总承包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县大型实景演出—《野三坡·火秀》总承包项目(EPC)一标段。
2.2建设地点:**县野三坡。
2.3、建设规模:剧院拟建设高25米,建筑面积11070平方米,舞台面积1920平方米,可容纳2000****剧院。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2.3计划建设周期:与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2.4项目总投资额:21508.07万元
2.5合同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的信誉良好,不接受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仍在暂停投标及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有破产状态的投标申请人投标;
4、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手续(外省企业提供,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办理);
5、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②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日至 2016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2016年9月21日09时30分****交易中心三楼,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公章),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②资质证书副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牵头人开户行许可证;
⑤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⑥联合体协议【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格式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相关条款】;
⑦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⑧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手续(外省企业提供,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办理);
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人身份证,经初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杨总
电 话:138****5445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隆兴中路77****中心B座16层
联 系 人:贾彩霞
电 话:0312-****881
传 真:0312-****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