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改革局:
你局《关于明确我市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政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价商〔2014〕20****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燃气企业在收取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简称收费)后,接通用户燃气灶和热水器(采暖炉除外)两个火点,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另加收材料费差价和工时费,具体加收标准由你局核定。
1、用户要求增加供气火点的;
2、同一平面户内主立管至两个供气火点距离超过5米的;
3、非同一平面(复式型住宅)的第二个供气火点;
4、采暖炉用户需增容管道或更换燃气表具的;
5、灶具连接管需用金属软管的;
6、用户另行要求提供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具等服务的。
二、****物价局湘价商〔2014〕20号文件规定要求,成片但不成排属集中成片居民小区(**村),****物价局岳市价〔2009〕139号规定的2300元/户的标准。
三、低密度住宅用户(分散型、独门独院型、别墅****公司根据实际工程量与用户协商收取增加投资部分的费用由你局审定。
****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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