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助器具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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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就其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内容:(略) 四、采购方式:(略) 五、供应商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法(略)(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从即日起到2016年10月10日止(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 11:00、下午14:30 17:00(**时间)在**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七、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供应商为经销(略)后服务承诺函。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通过采购中心审查,方可报名领取谈判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略)午15:30(**时间)之前递交到**县公共**交易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九、谈判时间和地点: 2016年10月13日下午15:30在**县公共**交易中心举行谈判活动。 十、已报名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谈判活动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在递交标书时未出具缴款凭证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未中标者保证金在竞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户名:**县财政局,账号:(略),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并注明: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080A。 十二、凡已(略),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各项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我中心详细了解)。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所投产品制造商也是小微企业,供应商及产品制造商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有效《认定证明》,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四、以上公告(略),将在**省公共*****、**市公共*****和*****上公告并通知采购文件收受人。 十五、联系方式: **县政府采购中心(**县惟义路63号)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E-mail:(略) **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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